问题 | 分居多长时间可以判定为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法院对于婚姻关系的判断并非完全取决于双方是否已经分居。
根据相关规定,夫妻感情破裂才是决定离婚的关键所在,以下几种情况均可作为判断依据: (一)存在着持续的违法行为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引发的感情破裂现象; (二)存在家庭暴力或对家人进行虐待、遗弃等恶劣行为引起的婚姻关系疏远状况; (三)存在长期吸食毒品、沉迷赌博等行为且多次改正无效造成的夫妻感情恶化; (四)基于感情纠葛而形成的长时间分居状态,累计达两年以上; (五)其他由于各种原因引发的夫妻之间的感情危机。 此外,当一方被宣布为失踪人口时,另一方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获得法院的批准。 若经法院判令暂时禁止其离婚请求之后,双方又继续维持分居生活超过了一年的期限,在此期间内任何一方若再度试图通过诉讼获得离婚批准的话,应得到法院的支持与认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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