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起诉是否能成功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起诉次数对离婚裁决结果有无影响的问题,需要明确指出,法院在审理夫妻离婚案件时,其唯一依据是考量当事人之间的婚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
若出现如下所述情况之一,应当视为感情确实彻底破裂,经过法院调解无果后,应予批准离婚: (1)首先是重婚或与其他人非法同居。 重婚即是指已经拥有一段合法的婚姻关系之后,还与其他人再次缔结婚姻。 而与他人非法同居则是指有家室者与婚外异性以非夫妻名义,长时间且稳定地共处一室。 (2)其次是在生活中施行家庭暴力或是虐待、抛弃家庭成员等不道德行为。 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则是指家庭成员间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及长期的谩骂、恐吓等手段,对对方进行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 这种行为应该被定义为"虐待"。 (3)更严重的是,长期沉湎于赌博或吸食毒品而无法自拔。 (4)在两人情感出现裂痕,分居超过两年以上为何仍迟迟不肯解决矛盾。 (5)此外,为了使夫妻感情更加恶化而出现其他状况。 如一方被法院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庭审请求,法官应当予以允许离婚。 而当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后,若是双方又持续地分居一年并再度提出离婚庭审请求,毫无疑问,法官的裁决也应该得到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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