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起离婚诉讼就能顺利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诉求并不必然能够获得离婚裁决。
这取决于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对双方关系是否确切破裂的判断结果。 若法院认定双方情感尚未达到破裂程度,则不予以准许离婚。 然而,如果其中任何一方可提供证据来证实双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况,那么法院将视其为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将会下达离婚裁决。 具体来说: (1)重婚行为或与他/她人存在稳定而长期的同居生活; (2)存在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或长期漠视、冷落和虐待家中的成员; (3)存在极度不良嗜好,如嗜酒、吸毒成瘾且经多次教育仍无法改正者; (4)由于感情不合导致长时间分居满两年以上; (5)除以上所述之外,其他任何足以导致夫妻之间感情彻底破裂的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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