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患有精神病,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缔结良缘之后,配偶患有精神疾病且历经长时期的治疗仍未见改善;
亦或是在步入婚姻殿堂之前,丈夫知晓妻子罹患婚姻精神病症却依然选择迎娶,那么在由于其中一方坚决提出离婚的情形下,法院将判定这段婚姻关系已经破裂,并据此做出离婚裁决。 原因在于,根据相关法律规范,若在婚前故意隐瞒病情,婚后经过治疗也无法痊愈; 或者明知另一半患有此类病症还决定携手共度余生,抑或是在共同生活过程中,由某一方突然患病,长期治愈无望,都应当被认定为婚姻关系已经出现了严重裂痕。 在这种状况下,如果某一方坚持要求解除婚约,唤醒无效,法院有权依照程序逐步做出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