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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是否必须到原登记地点办理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并非如您所想。
关于离婚,并无规定一定要在最初领取结婚证书的地点进行相关手续办理。
依据我国现行法规,大陆地区的公民若选择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则男女双方应共同前往其中一方的长期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结束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
若是以诉讼形式离婚,当夫妻中一方向其常居的住所地超出时间限制达到一年以上,而另一方以此理由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则原告的暂住处所地皆可成为司法辖区。
若夫妻双方均已离开其原本常居住所地并且已经度过一年以上时光,那么当其中一方提出离婚诉讼之时,被告的长久居住地便有可能成为该案件的司法管辖所在;
若双方均无固定长居之地,他们可在法庭上按照原告起诉时被告的临时居住地来确定司法管辖区。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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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5 14: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