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男方期望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但遭到女方强烈反对,男方仍然有权发起诉讼寻求离婚。
只要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夫妻情感已经彻底破裂无法挽回,那么在经过法庭审理后,法官将会依法作出是否批准离婚的裁决。 根据相关法规,以下列举了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从而需要法院判决离婚的各类情况: (1)重婚或与他人类似于婚姻的持久同居行为; (2)对家庭成员使用暴力或进行虐待以及遗弃行为; (3)经常沉迷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并且逼迫其改正多次无果; (4)由于感情上的问题离家出走超过两年时间; (5)其他任何导致夫妻感情产生裂痕,难以继续维系婚姻生活的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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