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判决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依据夫妻关系已达到无法挽回之破碎程度来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具体地讲,在下列几种情形下可被视为夫妻间感情破裂:
(一)相对方存在重婚行为或与别人保持长期稳定的同居关系; (二)参与家庭暴力或实施对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进行虐待乃至遗弃的行为; (三)沉溺于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经过多次教育仍不知悔改; (四)因为情感上的不和谐导致双方分开生活两年以上的时间; (五)在这些之外,若出现其他使夫妻之间感情毁灭得面目全非的状况也同样会引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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