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地分居该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因两地长期分居而选择诉讼离婚,其诉讼程序仍需通过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申请;
若被告已离开原居住地,便需要前往其目前的常住地开展诉讼活动; 倘若被告并无稳定的常驻地址,则可在原告所在的住所地呈递离婚诉状。 若当事人两人均已迁离原常驻地,同时均未建立新的固定住所,此时则需在原告提起诉讼当时所在的地点范围内,凭身份证件到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有关离婚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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