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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冷静期过了60天,还能继续离婚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离婚冷静期已逾越六十日以后,可以选择正式办理离婚手续,然而,还需得到二位当事人的共同向当地民政局提出申请,并于答复成功的那一刻起开始计算,冷静期总计为三十个自然日。
在此期间的任何时间里,两位身份证件应同时出现在婚姻登记处,以领取离婚证书。
如果在最后的三十天内未能同步完成此项申请,或其中任何一方未能出席签字仪式,那么将被视作为此次离婚的撤销自愿行为,因此,两位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将继续保持合法状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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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6 9:3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