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找到免费咨询离婚律师的途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离婚纠纷这一类案件,通常都具有相当大的复杂程度,它不仅仅牵涉到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还包括了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等诸多法律事宜。
俗语云: 清官难断家务事。 家庭事物之所以难以断定,主要归咎于夫妇间的纷争究竟由何方引起,难以做出准确的界定和区分。 在我国司法系统中,法官作出判决的依据主要依赖于证据。 当当事人寻求律师咨询有关离婚纠纷方面的法律问题时,必须详细阐明夫妻婚姻纠纷的全过程,以便律师能全面了解案情; 同时,应当向律师提供与案件相关的各项证据,因为案件中的细微变动或者证据上的任何瑕疵,都有可能影响律师对整个案件的理解,从而对其给出的咨询意见产生偏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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