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时,若一方不到庭,能否成功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起诉离婚请求中,若其中一方未能出庭应诉,并不意味着必定能够顺利达到离婚的目的。
具体而言,若是作为原告的当事人未出席法庭审理,那么按照相关规定,该案件将被视为原告主动撤销起诉而予以处理。 反之,倘若为被告一方未能出席,法院将会依照流程对其发出合法传票进行通知。 如果经两次传唤后,被告仍旧未提供合理理由而拒绝出庭应诉,那么法庭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其实施强制传唤。 此外,若被告因客观因素无法出席诉讼,并已进行有效委托由代理人代表出庭参与,那么法院亦会依据实际情况作出缺席审判。 同样地,只要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定双方婚姻关系确实存在破裂事实,同样具备达成离婚的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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