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起离婚诉讼就一定能成功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当一方当事人主动提出离婚诉讼时,并不意味着必然能够达到离婚的最终结果。
法院在审理此案件之后,唯独判定出双方之间已经达到了感情破裂程度,才能做出离婚的宣判; 而当法院判定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之时,那么便无法作出离婚的判决。 如果其中一方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双方间存在以下特定的情况,那么法院则可以认为双方之间已经达到了感情破裂的程度,并且在此基础上,即使调解也无法挽回这种裂痕,进而会作出离婚的判决: (一)如再次缔结婚姻或与第三人持续稳定地生活在一起; (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对另一半施加家庭暴力行为或残忍对待、抛弃自己的家庭成员; (三)长期沉溺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反复无常无法改正; (四)因为感情问题而不得不长时间居住在两个不同的地方,此种情况长达两年以上; (五)除上述列举之外,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碎的其他特定原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