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失踪是否可以办理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您的妻子无故失踪并且无法寻觅其踪迹,那么您仍然能够寻求法律援助,通过诉讼方式来完成离婚程序。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情侣一方失去联系、无法进行有效沟通时,双方中仍有潜在婚姻关系的一方可作为失踪者的利益代表,向法院提出申请,以完成对该失踪者的失踪宣告手续。 在此之后,您便可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需要指出的是,若其中一方已经被宣告为失踪人士,那么另一方在争取离婚之诉时,法院定会予以充分考虑并予以批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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