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中应遵循哪些法律程序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详细解构离婚诉讼的一次性流程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第一步,原始提出离婚的一方需至法院递交正式申请,启动法律程序。 紧接着法院将对此进程展开详尽的审查,并在七日内决定此项请求是否具备立案条件,无论结果如何,法院将会立即将情况告知相关当事人。 第二步,被赋予审批权利的受理法院,如果判定立案申请符合法律标准,便会向被告发出立案通告以及起诉书副本,待到被告回应当事人时,答辩环节随即开启。 第三步,由于离婚涉及重大关系变动,法院可能会先尝试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如若调解有效,双发均表示同意解除婚姻关系,那么法院便可据此出具婚姻调解书。 然而,如若调解未能达成理想效果,即未能说明双发是否仍有意愿继续维持婚姻关系,那么原告可以选择撤回此次申请,案件就此结束。 第四步,若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开庭审理,以确保案件得到理性、公正地处理。 最后,在审查完所有证据和证词后,法院有权对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作出判断。 如果法官认为两口子的感情已经破裂,确实无法再维系婚姻家庭,那么他便有权力判双方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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