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不领离婚证是否算正式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协议离婚而且尚未领取到离婚证之际,即尚未办理完完整离婚手续之前,实际上并不具备离婚的法律效应。
在此向各位分享关于如何通过协议离婚所需经历的五大流程。 首先,第一步便是申请离婚事宜。 在这个阶段,夫妻双方需要携带有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应证明文件,并且共同签署《离婚协议》。 在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地点,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以进行初步审核。 接着,进入第二步骤,也就是由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进行初次审查,如果他们认为你们已经满足了离婚的基本条件,便会为你们开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然后会进入一个重要的环节——“离婚冷静期”,具体时间是从你们提交离婚登记申请的日子开始算起,为期30日。 在这期间内,无论你们中的哪一方若对离婚存在异议,都可以选择撤回申请。 接下来,我们来到了第四步骤,即审查阶段。 当30天的冷静期过去之后,你和你的伴侣需再次携带着所有相关证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发放离婚证的请求。 最后,若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进一步审查,确认你们符合所有必要条件的话,婚姻登记员就将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为你们颁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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