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方不同意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您决定起诉离婚时,请务必准备齐备起诉书、结婚证和户口簿等必要的证件。
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所述: 首先,您需要以原告身份向当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副本及其相关的证据材料。 其次,法院将会对原告呈交的资料进行严谨的审查,然后决定是否正式立案处理,如果无法立案,也会详细地告诉你原因。 紧接着,法院会在立案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原告的起诉状副本送达到被告手中,同时提醒被告必须给出书面回应。 接下来,您将面临三种可能的情况: 第一种,经过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能够恢复和谐的关系,原告撤回起诉,至此整个诉讼手续宣告结束。 第二种,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那么法院便会按照这个约定制作离婚调解书,而一旦该调解书送达至当事人手中之时,便开始具有法律效力,自然也就意味着婚姻关系从此走向解体。 第三种,若调解失败,法院将立刻进入下一步诉讼程序。 再者,当双方由于某一方的严重过错行为引发离婚时,未犯错的另一方则有权在离婚过程中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判决过程中,法院会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做出关于离婚与否、财产分配与子女抚育等诸多问题的定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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