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登记离婚的条件和特点是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登记离婚所需具备的条件以及其独特之处:
1、首先,双方当事人必需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确保是完全自愿的行为; 其次,双方需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配等问题达成共识,这是登记离婚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 当双方当事人成功领取离婚证书后,该离婚协定便具有法律约束力。 若男女双方在自愿基础上决定离婚,民政部门通常予以准许。 申请离婚的双方需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待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双方确实出于自愿且就子女及财产问题做出妥善安排之时,则会颁发离婚证书。 3、对于需要诉诸于司法程序的离婚案件,应当经过调解。 人民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调节结果会直接影响最终离婚方式的选择: 4、调解离婚: 若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使得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离婚协议,同时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配等事宜也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将会发放离婚调解书,从而实现调解离婚。 5、判决离婚: 若人民法院的调解努力未能使双方重归和睦,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并无法修复,在此情况下,如果双方仍无法就离婚达成协议,那么法院将依法宣布双方离婚。 这种以判决形式批准离婚的方式便是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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