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是否一次判决,法律上有何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的定义在于夫妻之间经过协商谈判或者通过司法程序以解除婚姻关系并终止在婚姻生活中享有的各种权利与承担的相应义务而形成的法律行为。
离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 对于是否能够一次性解决起诉离婚的问题,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进行具体的分析研判: 首先,假如其中一方希望离婚,然而另一方却持反对态度的话,法院在受理此类离婚案时,通常会先行进行调解工作。 如果调解失败,法院将依据起诉方提出的事实缘由以及被告对该事实的辩护情况来衡量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最终做出是否准许离婚的裁定。 其次,若在第一轮审判中,有一方坚持不接受离婚这一决定,并且法院判定还有挽救夫妻感情的可能性的情况下,那么法院也许会拒绝原告方的申诉请求。 在此情况下,原告可在所述案件正式生效满六个月之后再度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