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起诉离婚,该如何解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形下,当事人可选择在婚姻关系游离于原定所在地之外的地区向当地司法机关提出离婚申请,此类申请应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或护照)、户籍登记信息以及诉状及其副本等,并依据被告方的实际居住地址确定适用于审理该案的法庭,然而倘若被告的实际居所与经常居住地不符,则需依法认定经常居住地的司法机构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法庭在收到诉讼请求后,若经过调解未果,审查发现夫妻双方感情状况符合宣告破裂的标准,将会对此类关系做出判决以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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