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女方可请求哪些赔偿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离婚事务处理之际,女方当事人有权利就其所遭受的经济以及精神层面的损失提出补偿申请,要求赔偿相应款项。
针对共同拥有的财产部分,女方需自觉秉承公平合理、平等协商的基本原则,与男方妥善划分各自权益份额。 在涉及到诉讼离婚的事宜中,仅限于当男方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且错误较为严重时,女方方可依法提出损害赔偿申请。 以下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可要求损害赔偿的具体情形:首先是重婚罪行; 其次是指与除合法配偶之外的第三人保持长期稳定的同居生活关系; 再次是家庭暴力行为; 此外还包括虐待、抛弃甚至遗弃家中的重要成员; 最后是具有本条款中未列举出的任何足以导致离婚发生的重大欠妥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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