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中被告找不到,法律上有何处理办法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实践中,若被告下落不明大于或等于2年,且经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后,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则人民法院应直接做出判决,批准离婚请求。
其次,当被告下落不明超过2年,而另一方并未申请宣告失踪,而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人民法院应该依法予以受理,并采用公告方式将诉讼文书发送至被告处。 公告期结束,即可按照缺席审判的程序进行判决。 而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另一方直接提出离婚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同样会依法接受审理,但是在做出缺席裁判时,将会谨慎地权衡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判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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