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同意离婚但一方不在家应如何操作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一方无法在家出席,欲离婚者可选择向法庭提起诉讼程序完成离婚手续。
在这样的情况下,原告除了直接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外,还可以考虑前往被告常驻地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符的情况下,直接到其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状。 经过法院的调查和审讯后,如果判定夫妇之间的感情已经达到无法挽回的地步,将会对该案件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以下列举了几种常见的导致夫妇感情破裂并可能影响离婚判断结果的情况:(一)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共同生活的现象; (二)实施过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三)对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屡教不改; (四)因为感情问题而分居长达两年之久; 以及(五)任何其他能够导致夫妇感情破裂的特殊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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