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否能成功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再次启动离婚诉讼并不意味着必然能够达成离婚的结果。
在申请离婚的过程中,法院将依据相关案件证据以及审判情况,对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进行严谨的审查和评估。 只有当确认夫妻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且经过充分的调解仍然无法挽回之时,法院才有可能做出最终的判决,而这与首次、第二次或甚至是第三次提起离婚诉讼之间并无必然联系。 在法律层面所认可的感情破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双方因感情产生严重矛盾而长期分居达两年以上; 存在重婚行为; 与婚姻之外的异性保持持续稳定的同居状态; 实施家庭暴力; 发生虐待行为; 或是遗弃对方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