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否一定会被判离有何依据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现行法规范并未强制性要求法官对于当事人的第二次婚姻诉讼请求,务必予以判定离婚,离婚判决的生效与否,仍然由主审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夫妻情感面是否存在裂痕这一关键因素来加以确定。
因此,当您面临第二次离婚诉讼时,有必要准备出充分、确凿的证据材料来说明夫妻感情已经发生了确实且不可挽回的破裂,并且结合具体案情,制定全面周密的策略方案,以便提升法院裁决的认同度和胜算几率。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