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时被告失联,该如何应对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寻找不到被告人的情况下开展的离婚诉讼,须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具体操作:
首先,若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已经离世或者失踪长达两年以上且被正式宣告为失踪人口的情况下,作为原告一方可直接向法庭提起离婚主张,此时法庭应直接裁定准许离婚; 其次,同样是在被告失踪时间超过两年的情况下,如果另一方并未申请宣告失踪,而是选择以直接向法庭提出离婚诉求的方式进行维权,那么法庭亦应该依法予以受理,并可通过发布公告书的方式,将法律文件传达给身处不知名场所的被告,经过公告期结束之后,法庭便可以按照缺席审判的程序来审判此案。 最后,如果仅有被告失踪了不到两年的情况出现,另一方向法庭提出离婚诉讼的要求仍将获得受理,但是在缺席审判时,法官将对此案进行更为谨慎和审慎的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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