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同意离婚,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判断夫妻婚姻关系能否解除的关键在于其感情是否已经破裂,而非仅仅取决于各方当事人的意愿是否相契合。
若双方均有意愿结束这段婚姻,并在孩子监护权以及财产分配方面形成了共识且能够达成明确的约定,那么他们就可以选择以协议方式来合法地解除婚姻。 下列这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存在显著的夫妇间情感破裂: (一)一方已婚或与他人保持非法同居的行为; (二)实施强力打击或者虐待、遗弃伴侣家属的情形; (三)沉溺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并拒绝改正者; (四)双方由于感情纠葛无法和睦相处超过两年; (五)其他足以证实夫妇间确实出现情感破裂的情景。 在此种情况下,若一方由于某种原因被宣布失踪,则另一方有权向法庭申请离婚。 然而,如果经过法庭对婚姻状况的审议,判定无法批准离婚请求,但双方在离开彼此之后仍继续分开居住长达一年之久,此时,先前未得到批准的提出离婚的一方再次提出离婚,尽管可能需要经过多次庭审,但应当终将获得批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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