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女方身体损失如何要求赔偿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因男方存在法律规定的过失或错误情形导致夫妻双方离婚,并且这些过失或错误行为对女方造成了躯体上的伤害和损失;
在此情况下,女方有权在离婚诉讼中请求男方给予其身体损害及精神损伤的赔偿。 那么这时,男方就必须为他造成的身体损害向女方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除了上述情况,男方在离婚过程中并不需要以任何方式赔偿女方的身体损害。 这里所提到的法律规定的过失或错误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重婚罪; (2)婚姻存续期内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4)对配偶进行虐待或者遗弃; (5)具有其他对婚姻关系产生深远影响的严重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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