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第二次起诉离婚能否成功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时是否能够成功结束婚姻关系这一问题上,答案并不绝对。
我们明白每一对夫妻的具体家庭状况以及他们对于离婚的需求都是独特而不尽相同的,导致他们产生分歧的原因也可能各式各样。 1、关于诉状的撰写: 如果您曾经提交过离婚诉讼书但被法院驳回了离婚请求,那么您就需要再次撰写离婚诉讼书以争取第二次离婚机会。 两次离婚诉讼书的格式基本相似,唯一的区别在于其中的事实与理由部分。 在第二次离婚诉讼中,您需要针对第一次离婚诉讼后发生的一些事实和现象进行阐述,这与第一次离婚诉讼书的撰写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 2、关于证据的准备: 在第一次起诉未能获得离婚判决的案例中,大部分原因都源于缺乏足够的感情破裂证据。 因此,在第二次起诉前,您应当充分利用这段时间针对性地收集一些必要的证据,以便为第二次离婚诉讼提供有力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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