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协议离婚必须回到登记地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们国家的现行法律法规中,协议离婚并不必须在原登记机关进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涉及协议离婚的夫妻,均可前往其任意一方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举例来说,若您与配偶的结婚登记是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完成的,那么在离婚时,您们既可以选择前往男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同样也可以选择回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此外,我想向您详细介绍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 该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明确指出,夫妻双方若达成自愿离婚的共识,应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在这份离婚协议中,需明确记载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表达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事宜的协商结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