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起诉离婚应诉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面临离婚官司起诉的情况下,应诉步骤主要包括收到法院发出的传票后,便需要耐心等待法庭排期审理此案并积极列席审判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若对诉讼程序及相关法律规定并非十分熟悉,完全有权利聘请专业律师代表您出席庭审并参与相关诉讼事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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