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时,对方缺席可以判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诸多状况之下,离婚案件可以实行缺席判决,以下为详细解释:
首先,若被告历经多次传票传唤依然未能出席法庭,则法院有权进行缺席判决。 具体而言,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在内的被告倘若在收到传票之后未能以正当理由出席法庭,或未经法院批准而擅自离场,均可视为缺席判决的情形。 然而,对于涉及赡养、抚养以及扶养责任等问题且被告未出席便无法查明案情的案件,法院有权对被告实施拘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者,可以依法拘传。 ”其次,若原告在接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席法庭,或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出,此时若被告提出反诉,法院也可进行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中的原告在收到法院传票后拒绝出庭,或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出,当被告反诉原告时,法院同样有权进行缺席判决。 再者,若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同样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在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中,由于夫妻长期分居生活,导致双方感情逐渐疏远,因此法官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通常会做出离婚的判决。 然而,当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明,法院又该如何传唤被告以便进行离婚缺席判决呢?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程序来履行对被告的通知义务。 公告送达期限为60天,一旦期满,即使被告未出席法庭,法院仍然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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