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了证明夫妻之间的关系已经破裂,当事人可以提供如下几种类型的证据:
首先,如果涉及到家庭暴力行为,可以提交由医疗机构作出的伤害评定报告、警方进行处理时的笔录以及忏悔信等相关的证据; 其次,如果涉及到吸食毒品或参与赌博这类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的社区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取相应的证明; 最后,如果涉及到诸如重婚或是与他人同居这样的严重问题,可以提交结婚证书、孩子的出生证明、保证书、居住证明、夫妻双方就婚外情进行交涉的录音材料、配偶与第三者在公共场合出双入对、手挽手、进入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作为证据。 对于因感情不合而导致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的情况,当事人可以提供如下几种类型的证据: 首先,如果一方在外租房居住,可以提交租赁合同作为证据; 其次,如果双方签署了关于分居的书面协议,并且该协议是书面形式的,那么口头协议则需要得到对方的认可; 再次,如果双方之间有往来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够证明感情不和且分居的事实,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 最后,如果有人证,例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但是由于证人可能会受到与为其作证的一方存在利害关系的影响,以及分居属于夫妻间的“私人事务”,因此单一的证人证言难以被法庭采纳,需要辅助以其他的证据。 此外,如果一方被宣布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要求离婚,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或法院宣告失踪的判决书作为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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