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去哪里起诉程序怎么走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提起离婚诉讼而言,依据法律的规定,应当由被告方的居所所在地法院予以管辖权裁定;
倘若被告方的居所地与其常驻居住地并不一致的话,那么就应由该被告方的常驻居住地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 (一)在此诉讼过程中所经历的三个步骤如下: 首先,原告需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以及相关的证据资料; 其次,人民法院会对原告提交的文件和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 最后,如果经过审查后发现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且满足要求,法院将会做出受理决定并且正式立案,否则将会退还给原告所有的文件和材料,同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 (二)接下来的第二个阶段为答辩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人民法院在决定立案之后的五天内,需要将原告的起诉状副本送达到被告手中,并告知被告需要在十五天之内作出书面形式的答辩。 (三)最后一个阶段即为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是整个离婚诉讼的核心环节,主要任务是审查各种证据,深入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明确区分是非曲直,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并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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