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在离婚是否有一个月的冷静期,法律上如何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离婚手续中包含了为期一个月的冷静期。
在这期间,自婚姻登记机关接受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天之内,如果其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于离婚之事有所疑虑或者改变主意而不愿办理离婚手续的,皆可向原接受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该项申请。 在此期间如若已过前述期限30日,则需在接下来的30日内,由双方当事人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再次对离婚之事项提出申请并领取离婚证书。 若是未能按期申请领取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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