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手续要办多久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协议离婚:
如欲达成离婚协议,且双方均愿意解除婚姻关系,应共同签署书面的离婚协议,并持此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正式离婚申请。 自婚姻登记机关接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算,若30日内,任意一方对离婚持有异议,可向该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然在前述期限届满之后的第30日,双方必须再次亲临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请求颁发离婚证明书的申请; 若未能按期办理相关手续,将被视为自行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2、诉讼离婚: 若无法实现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只能诉诸于法庭途径。 在此情况下,所需耗费的时间可能相对较长。 一旦离婚案件由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依法立案后,审判过程中的一审阶段若是适用简略程序,那么大约3个月内便可完成审理工作,并作出相应的判决书; 但若选择的是普通程序,则需等待约6个月方可完成审理,并出具判决书。 当然,若被告方并不希望离婚或者试图通过拖延时间来争取在财产分配上的话语权,当法院向其发出开庭通知后,若被告方拒绝接受传票,法院将不得不采取公告送达方式,这将导致整个流程延长至60天,同时也为被告方预留了30天左右的答辩期。 此外,被告方还有权利在公告期即将结束之际提出管辖权异议。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只要被告方提出管辖权异议,无论其理由是否合理,法院都会予以受理,并在15天内做出裁决。 若被告方的管辖权异议得到支持,案件将会被移交至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并需重新经历上述所有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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