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事由和理由能反驳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对方所主张的事实,必须以相关证据进行佐证。
您可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据,同时亦有权提出反对对方所述事实的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判定离婚的准则主要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且无法修复,以及是否存在诸如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她人同居、因感情问题分居满两年等法定而不可调解的离婚理由。 在无以上预设情况的情况下,倘若初次提起离婚诉讼且调解未能成功,法院通常不会批准离婚申请。 因此,如果您认为实际情况涉及上述要点,建议您围绕这一核心观点展开反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当事人陈述;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宣读鉴定意见; 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