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不到场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的案件处理过程当中,如果被申请人为被告且拒绝出席法庭审理程序,那么需依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策略:
其一,若为被告已经失踪或者无法正常取得联系,我们需要通过法院官方发布公告并对其进行传票送达,然而即便经过了充分的送达程序,被告仍然无视传票要求而未出席开庭,此时法院有权作出缺席审判的决定; 其二,如果被告虽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通知,但是基于种种原因而不愿接受法庭审查,甚至还向法院提交了书面的立场文件,那么尽管该名被告未能亲自出席法庭审理,法院仍有可能依法作出缺席审判的裁决; 第三,如果被告在收到传票后仍然拒绝出席法庭审理,并且没有提交任何书面的反对意见,并且在两次有效的传唤之后仍然没有充足理由未能实际到场出庭的情况下,法院也有权考虑是否采取拘捕措施,以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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