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房产证离婚了能办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依然有权进行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办理。
办理该项事宜的关键条件在于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房地产管理机构的各项具体规定与要求,而非仅仅依赖于离婚的现状。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若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列名有所改变(例如剔除某位持有人或者新增某人作为列名人),那么很可能就需要进行相应的名称更改或者产权人变更手续,这些都需要按照当地房地产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和流程来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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