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诸如结婚证书、房地产权属证书以及身份证件等证据尤为关键,缺少这些有力的证明文件将使得案件中的各方显得极为被动。
然而,即使一方向法院隐瞒、销毁此类证据,其证明效力亦不会因此而受影响,原因在于这类证据通常在政府机关或相应机构均有备案记录,如需出示,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取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书可透过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予以替代;房产证信息可前往当地房屋管理局进行查询;身份证件则可向公安机关的人口查询中心申请开具证明。 2、与前述证据类型相类似,银行存款单、股票交易账户等证据同样具有较高的证明价值,且均可通过相关机构进行查询核实。 然而,这类证据亦存在自身独特的特性,即所涉及的权益可能会发生变动或者被迅速变现。 因此,在收集及保存此类证据时,务必确保其稳定性,特别是对于股票交易账户而言,由于股市行情的波动性较大,账户市值的不稳定性无疑加大了证明难度。 3、关于法定离婚事由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已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在此不再赘述。能够证明一方或双方符合法定离婚事由的证据至关重要,但同时也是最为难以搜集的。例如,证明一方实施犯罪行为相对较为容易,但若要证明存在家庭暴力、赌博等不良嗜好则相当困难。至于重婚行为的证明,虽然相对较为容易,但对于分居或同居事实的证明却颇具挑战性。 4、关于过错损害赔偿的证据,尽管其与法定离婚理由的证据存在一定程度的相似性,但实际上其证明力往往较为薄弱。有时,我们自认为具有说服力的某些所谓“证据”,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却未必能得到法官的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验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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