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什么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法进行婚姻解除程序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若选择通过协商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此时便需提交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以及各自持有的户籍薄、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明书等相关资料文件;若采用诉讼途径解决离婚事宜,则需提供当事人各自持有且有效的户籍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明书以及起诉状副本和足以证明两人感情已走向破裂程度的相关证据等多项必要文件资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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