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带什么证件去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并携带所需的各类文件及资料。具体而言,根据您选择的离婚方式,您需提供以下各类证件与材料:
一、若采用协议离婚之途径,您需携带如下物品: (一)您们双方各自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 (二)您们当初领取结婚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三)由您们双方共同签署的具备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 (四)若其中一方为港澳台地区居民,则需准备其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及身份证原件;若一方为华侨或外籍人士,则需提交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若诉讼离婚是您的选择,那么您还需要携带以下各项材料:(一)能够证明您作为原告身份的证件,例如身份证原件等。(二)撰写完整的起诉书,并按照法院要求进行填写和签名。(三)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例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明文书等。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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