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都在外地怎么办理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身处他乡异地者而言,若期望通过诉讼方式实现离婚,则可向对方居住所在地的司法机关提起诉讼。通常情况下,此类法院将在6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对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并作出相应的裁决或决定。一旦法院依法作出离婚判决,该决议在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从而宣布夫妇二者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关于诉讼离婚的操作程序如下:
首先,当事人需向被告方所在地的法院递交书面诉状; 其次,法院会受理该诉状,并据此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核和分析;最终,法院将依据审理结果,做出裁判或决定。 然而,若法院经审查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婚姻感情确已破裂,且任何一种调解方法皆无法修复的话,法院有权作出离婚判令。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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