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不让男方碰可以成为离婚理由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的太太拒绝让您接触,您有权进行起诉以申请离婚。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有一方想要结束婚姻关系,便可随时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当您提出离婚诉讼请求之后,法院并不一定会做出离婚判决。这主要是因为判断是否应该准予离婚的关键因素仅在于夫妻之间的情感联系是否已经崩溃。仅仅因为妻子的拒绝接触行为并不能明确地证明夫妇之间的情感纽带已经断裂,因此如果您无法提供其他充足的证据来证实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么法院很可能不会批准离婚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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