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男方不出庭可以判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女方提起诉讼要求与男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若男方未能出庭应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并不必然作出缺席裁判。
首先,法院会对男方展开传票送达工作,若经两次合法送达,男方因无合理事由而拒绝参加庭审活动;在此情形下,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即进行拘传,待男方接到通知并被带到法庭后,法官方能展开案件的审理工作。 经过严谨的审理流程,如若发现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将会对此案作出离婚判决结果,否则可能会宣判不准予离婚的决定。 其次,若是男方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无法亲自出席庭审场合,例如丧失行为能力、行踪不明等;或者尽管男方未出席庭审现场,却能够通过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申诉观点,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法院也有可能进行缺席判决处理。 追根溯源,若经过深入且全面的审理,法官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碎,将会作出离婚判决的裁决;倘若法官认为二人的感情仍然存在恢复空间,判决不允许他们解除婚姻关系亦将成为可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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