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次判不离婚,第二次分居又满一年能判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确定性较大,然而再次提起诉讼可能有助于提高最终判定离婚的可行性。
在同一桩案件中再次请诉离婚后,法庭是否能够裁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需要依据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为判断基准。 因为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主要参考指标并非双方提出离婚的次数,而是考量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因此,如果在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时,当事人仍然无法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那么法院很有可能仍然不会做出离婚的决定; 然而,若有确凿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经过法院仔细审核确认后,夫妻感情确已无挽回余地的话,此时法院才会做出离婚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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