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丢了再婚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您所述,若离婚证书不慎遗失,而您又希望再次步入婚姻殿堂,则首先应考虑对该证书进行补办。
具体而言,您可以选择前往当初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民政部门,申请补发离婚证书,或者请求开具加盖有“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在完成离婚程序之后,如果您计划再次进行结婚登记,那么就必须向相关机构出示离婚证书或者其他形式的离婚证明。 对于办理再婚登记的中国大陆居民来说,他们需要提供以下几种证件和证明材料: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由本人亲自签署的无配偶声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书面声明; (3)当事人须提交三张尺寸为2英寸且近期拍摄的半身免冠彩色合照(可现场拍摄); (4)对于已经离婚的人士,还需提供离婚证书、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等相关文件。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