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怎么申请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谈及“离婚冷静期”,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这乃是由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时间跨度,于夫妇双方决定解除婚约之际即刻启动,通常为期三十日。
在这段时间内,夫妇二人均需保持理智与冷静,深思熟虑是否决定以此种方式结束婚姻关系。 在冷静思考之后,他们亦可行使合法权益寻求婚姻顾问或心理咨询师的帮助,从而疏导心中的情感与重压,进一步审视与评估自身对于离婚事宜的决定。 若在冷静期内,二人再次回首自身情感,则可选择撤销离婚申请。 然而,当冷静期已然过去而夫妇俩仍然坚信离婚乃最佳之选时,那么便可向法院正式递交离婚申请。 但需知晓,并非所有状况皆需要等待冷静期结束。 如存在涉及家庭暴力、虐待等特殊情形者,相关法律可能允许他们无需经过冷静期即可直接提交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