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不拿户口本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提出离婚申请之际,通常并不建议您未携带户口本。
具体原因如下: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明文规定,办理离婚登记时需提交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由两位协议离婚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 然而,若当事人能够提供有效的户籍证明的话,是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的替代方案。 关于诉讼离婚事项,并不强制要求提供户口本作为必需材料。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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