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离婚的想法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有离婚之意向者,既可选择协议离婚,亦可行使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如选择协议离婚方式,请携带个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书及起草好的离婚协议书至户口所在地区级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相关手续。 若采取诉讼离婚手段,则提起诉讼的一方需手持身份证、结婚证书、起诉书以及财产证明文件(请准备两份复印件)前往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立案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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