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要不要结婚证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事宜,确实需要提供结婚证书作为依据之一。
在过去曾进行过结婚登记手续,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结婚证书已经遗失的情况下,当事人仍然可寻求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为此,双方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相关机构或其中一方的长期居住地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领申请是合法和有效的途径。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涉及婚姻登记的历史记录进行详细核对与查证。 在此过程中,如确认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则婚姻登记机关将给予补发结婚证书。 在补领完成后,若双方能够就离婚事项达成共识,便可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机构或是任何一方长期居住地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反之,若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统一意见,则就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离婚了。 针对另一方不愿意协助补领结婚证书的情况,当事人仍可以自有户口簿和身份证为凭据,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文件以备诉讼之需。 倘若婚后年代已久远,缺乏当时的登记资料以便于查询,那么婚姻登记机关将有可能无法为您提供证明文件。 面对这一情形,当事人只能选择通过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来解决离婚问题。 在正式立案期间,当事人可向相关部门或单位提交证明材料。 此外,请务必注意,在申请开具婚姻关系证明的时候,应当避免提及对方有将结婚证书藏匿的事实,而是直接向有关工作人员表示结婚证书已丢失。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五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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